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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研究动态:这部难民法,被联合国批评“不符合人权标准”(板仓君枝)
( 发布日期:2021-06-25 阅读:次)

拘留的前提不变

目前,2021年的通常国会正在审议旨在解决应被遣返出境的外国公民的长期拘留问题的“改正案”。该“改正案”设计了一个制度,即在不担心其逃跑的情况下,作为拘留的替代办法,允许遣返对象在“监护者”的监管下在拘留设施外生活,同时国士馆大学的铃木江理子教授指出,“改正案”缺乏对人权的考虑,也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全面拘留原则’(指所有进入遣返出境程序的人都将被拘留的方针)仍没有得到重新审视。对限制自由的拘留措施不需要进行司法审查,而且对拘留期限也没有制定上限。即使在入管法修订之后,无限期拘留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变。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有法院的逮捕令才能将一个人拘留。目前的入管法的制度中甚至没有这样的要求,所以需要重新审视。此外,以控制为目的的出入境管理和以保护为目的的难民认定在同一部法律中予以规定,这本身就有问题。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用于保护难民的法律。”

根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数据,截至2009年1月,在日本超过居留期限的非法逗留外籍居民(逾期居留者)为82,868人,即使被发出“强制离境命令”(以下简称“离境命令”)后,仍拒绝回国的“逃避遣返者”约为3,100人。

按照铃木教授的说法,被发出离境命令的外国人中,“90%以上”已经返回了自己的国家。其余那些仍然寻求留在日本的人,几乎都有无法回国的缘由。“逃避遣返者”主要被拘留在东日本入国管理中心(茨城县牛久市)和大村入国管理中心(长崎县大村市),以及在地方入国厅的拘留所,其中一些人甚至被拘留了三年或更长时间。虽然有些人获得了“假释”,但他们不能工作,行动受限,并且没有保险。如果没有援助的话将很难维持生计。

这次的“改正案”将对假释进行重新审视,并引入了“监护措施”,但“无论如何,作为当事者的不稳定状况依然不会改变。事实上,反倒使当事者和支援者的处境更加艰难了。”

“监护者”有被处罚的风险

2019年6月,在大村入国管理中心的一名尼日利亚男子因为绝食抗议长期拘留而饿死之后,作为对拘留和遣返的重新审视结果,引入了“监护措施”。该措施允许那些没有逃跑风险的人在“监护者”的监管下,在拘留设施外生活。

然而,与传统的假释一样,其条件是支付高达300万日元的假释押金,并且监护者有义务报告当事人的生活状况。此外,如果进行虚假报告,将被处以最高10万日元的罚款。铃木教授说,入管厅设想的监护者是亲属、律师、非营利组织或宗教组织等,但这种假设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

“律师不被允许担任监护者,因为这将违反保密规定并存在利益冲突。而大多数为假释人员提供庇护所的非营利组织和宗教组织,从其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一点看,也不适合承担监护者的角色。那些尚未被发出离境命令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工作,但已被发出离境命令的外国人不允许工作,也没有为其提供维持生计的预算拨款。”

如果外国人在被发出离境命令后工作,当事人将被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他们还不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此外,“改正案”还设定了一项“逃避遣返罪”。即不遵守离境命令将被处以一年的监禁或最高20万日元的罚款。

难民申请人也可能被强制遣返

日本的难民认定率为0.4%(2019年)。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指出,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欧美,并且此次的“改正案”将申请难民身份的那些人置于更加困难的境地。如上所述,这是因为在第三次申请后,他们有可能被遣返回国。

另一方面,将建立准难民保护制度,也就是将虽不够格《难民公约》规定,但因该公约中规定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以外的原因而面临迫害风险的人,作为“补充性的受保护对象”加以保护。

铃木教授指出:“补充性的保护可能比现有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特别居留许可’(以下简称为‘在特’)的范围更窄”。“在日本,只有在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本人受到迫害,如受到拷打或被政府通缉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难民。例如,我们不承认那些说自己因为是库尔德人而受到歧视和迫害的人是难民。因此,即使建立了补充性保护,库尔德难民申请人也不能成为受保护对象”。

由法务大臣酌情决定的“在特”,因其决策过程和标准不透明而受到批评。“改正案”据说将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作出决定时应考虑的项目,并为“在特”创建一个申请程序。

“即使申请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审查的透明度。目前的强制遣返程序允许提供母语翻译,并允许律师出席口头听证会,但新的申请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程序性保障措施。此外,那些已经被发出离境命令的人不允许申请‘在特’,因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回国的‘逃避遣返者’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所谓的“非法居留者”

在4月举行的抗议修改入管法的紧急在线活动中(由“移住连”组织),被发出离境命令的非法居留者也参加了该活动,并阐述了所处的困境。其中有一位17岁的加纳人,名字叫Miracle,其父母于1992年持旅游签证来到日本后,在埼玉县的一家工厂开始工作。她出生于2003年。虽然在日本出生和长大,但是没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当她开始上小学时,其父在一个入管机构中被拘留了8个月,后被释放后一直处于“假释”状态。由于不被允许工作,她们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得不依靠支援者来支付。其母积极参加当地儿童食堂和养老院的志愿者活动等,并很好地融入到了当地社区。其父虽身患癌症,但由于无法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无论住院还是手术都很难办到。

她目前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希望明年春天能进入一所护理大学,将来成为一名助产士。她一家人希望申请“在特”,但在目前的情况,极有可能只有她本人会被允许留在日本。

Miracle抱怨地说道:“如果只有我一个人获得了签证,是无法让我接受的。一家人不能在一起的话,就没有意义了。”

铃木教授指出:“就像Miracle一家那样,有很多人在获得假释后在日本逗留了10年或20年。自2015年左右开始,在假释期间禁止工作的规定被严格执行,这样一来增加了假释人员的支援者的负担。特别是那些有孩子的家庭和正在接受治疗的假释人员,在教育和医疗费用的负担过重。”

排斥始于“减半计划”

1980年代后半期,在泡沫经济造成的严重劳动力短缺的背景下,没有工作许可的外籍劳工数量急剧增加,他们在建筑工地、工厂和餐馆工作,支撑了日本社会的发展。

为了应对“非法”劳工数量的迅速增加,政府对接受外籍劳动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结果是当时的内阁决定不接纳所谓的“单纯劳动者”。在1989年12月,对入管法进行了修订(次年6月生效)。修订后的法律确立了一种新的居留身份,即“定居者”,对其就业没有任何限制,那些从前移民海外的日本人的后代,即第三代日裔外国人(包括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被授予了“定居者”的身份。

由于管制收紧的入管法将于1990年6月1日起生效,想在此之前回国的外籍劳工蜂拥而至办理回国手续 (1989年5月30日,东京大手町的东京入国管理局,时事社)

铃木教授指出:“政府的官方政策是只接受来自‘前门’的专业性、技术性劳动者,但劳动力市场实际需要的是从事所谓‘单纯劳动’的劳工。为了取代来自‘后门’的非法居留者所承担的‘单纯劳动’,政府创建并扩大接纳来自‘侧门’(不作为劳工被接纳,但在合法前提下可被允许工作)的日裔外国人、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虽然政府表示不会接纳来自‘后门’的劳工,但有很长一段时间,非法居留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必要之恶’而被容忍。那是一个‘渐进式排斥’的时代。因此,即使在1989年修订的《入管法》被实施后,非法居留者的数量仍在继续增加,并在1992年达到约30万人。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这个数字逐渐在减少,但在21世纪初,非法居留者的数量仍超过了25万人。”

自2003年12月宣布“减半计划”(旨在未来五年内将‘非法’居留者数量减半的计划)以来,对非法居留者的管控变得更加严厉。铃木教授指出:“其原因是已经将接纳外籍劳工从后门转移到了侧门,换句话说,作为非法居留者的外籍劳工已经变得‘不必要’了,这也是政府内部关于通过前门扩大接纳的讨论的开端。由于从‘逐步排除’到‘彻底排除’的转变,‘非法’居留者的数量从22万人(2004年)急剧下降到15万人(2008年)。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在特’也得到了积极利用,近50,000人在5年内实现了合法化。”

法务省于2006年公布了“特别居留许可指南”(2009年修订),其中指出,与日本国民或永住者结婚,或有子女的长期居留家庭等情况是属于积极因素。然而,近年来,这些准则并不总是得到尊重,甚至在过去会被批准“在特”的情况,现今也不能得到批准,而是被发出了离境命令。

此外,为了迎接东京奥运会的召开,自2015年起收紧了对假释人员的管理。在此之前,假释人员的就业实际上是被默许的,但根据入管局局长发出的关于“加强对假释人员行动的监控”的通知,监控得到了加强,包括入管局的职员突然入户走访,因被发现在工作后就被拘留的人数有所增加。

不仅仅是其本人的责任

铃木教授说,一些“逃避遣返者”是合法入境并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但由于日本社会的接纳制度不完善而失去了居留身份。

“例如,被置于剥削环境中的技能实习生因无法忍受而成为逾期居留者。与其说是其本人的责任,不如说是接纳制度和恶劣的工作环境所导致的问题。”

没有提供适当的环境,在发生问题时也就只归咎于个人。由于缺乏适当的接纳环境,一些日裔儿童和青少年被置于困境之中。“现在,地方社区、学校和文部科学省正在为有外国血统的儿童提供包括日语教育在内的各种支援。然而,当新移民儿童的数量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增加时,无论是学校还是当地社区,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来接纳具有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在某些情况下,经历过霸凌并在成长过程中被剥夺了学习机会的年轻人,在试图在日本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时卷入了犯罪。即使他们入狱赎罪,也会被遣返出境,因为违反刑事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遣返出境的理由。一些年轻人即使在日本长大,也会被遣返出境。他们受到了双重惩罚,既要赎罪,又要离境,这难道有必要吗?”

2019年4月的入管法“改正案”创设了“特定技能”的居留资格,为外籍劳工们打开了前门。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完善包括日语教育和学习在内的接纳外国人的准备工作,以及如何改善技能培训体系并将其融入特定技能体系。现在,对于那些因新冠疫情而被解雇或停止续约的技能实习生,是允许他们改变职业和延长居留时间的。

另一方面,那些因故无法回国而被置于拘留或假释这种不稳定“临时状态”的人们,如今处境更加艰难了,因为他们的支援者也因疫情影响而面临着经济困难。

“对于很多人来说,没有合法身份逗留在日本的外国人的困境可能是‘别人的问题’,但作为共同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人,我希望大家能更多地关注他们。也希望大家仔细聆听那些即使被命令离境,也不能回国的人的苦衷。他们不能回国不仅是他们自己的错,也是这个社会的错,因为这个社会没有通过前门接纳必要的外籍劳工,日本社会也不愿意承认那些有受迫害之虞的人是难民。”

本文出自 Nipponcom日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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