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领土”一词为东北亚各国普遍使用的概念,其影响力延续至今。战后最早将“固有领土论”引入国家政治和外交谈判的国家是日本,“固有领土”起初被用来指称日苏(俄)存在争议的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经过70多年的话语建构、话语扩散、话语绑定,“固有领土论”演变为日本领土政策的统一话术。邵景楷认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论”是在冷战环境下,日本政治家和民间团体出于政治、外交因素的考量,有意建构的一套政治话语,主要服务于日本政府的战后领土主张,既有一定的东亚语言文化特色,又带有浓厚的东西方冷战政治色彩。
(一) 日本“固有领土论”的含义与演进
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固有领土”一词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成熟于60年代,原本是北方四岛争端的专属词汇,后来被应用于多个有争议的领土问题。目前仍被日本冠以“固有领土”之名的三个争议领土(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竹岛/独岛、钓鱼岛)的历史与现状都不同程度地与日本所坚持的“固有领土论”格格不入。
1.“固有领土”的定义
日本官方对“固有领土”的定义为“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的领土”。这一拗口的定义并非一开始就语义明确,而是在“固有领土”一词出现至少半个世纪后,在2005年才被日本政府以回复议员铃木宗男质询的方式间接确立。尽管“固有领土”一词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非常流行,但这个有致命缺陷的概念从诞生之初便饱受争议,对日本式“固有领土论”的诟病也一直存在于日本政界、学界。首先,2005年以前日本政府对“固有领土”的解读始终是含混不清的;其次,日本政府曾承认“固有领土”缺乏法律意义,这与日本现行的主张自相矛盾;最后,即使在2005年确立了官方定义后,“固有领土”的确切含义也并不为日本人普遍所知。
2.“固有领土”的范围
对于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究竟包含哪些领土,日本的学界、政界始终莫衷一是,少数讨论这一话题的学者也几乎没有人使用“不曾成为过他国领土”这一官方定义作为判断标准。
历史学家山边健太郎通过考证发现,日本在明治制宪过程中对日本“固有领土”的界定为“本州、九州、四国、淡路岛”,其依据为日本建国神话《古事记》《日本书纪》等文献中提及的日本疆域,也是天皇所统治的区域。和田春树和丰下楢彦发现,日本在二战后使用的 “固有领土”一词来源于二战末期出现的“固有本土”概念,其范围为 “最低限度是舍弃冲绳、小笠原、桦太(库页岛),千岛群岛只保留南半部分的程度”。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些日本学者和政治家认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范围就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划定的战后日本领土范围,即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岛及其他同盟国决定的诸小岛。
3.日本“固有领土论”与中韩的异同
“固有领土”是东亚国家惯用的领土主权问题相关话语之一。本文认为,中日韩三国的“固有领土论”都表示领土归属在时间上的恒久、延续、承继,只不过中韩更强调领土主权取得可溯及的历史依据的久远(自古以来),而日本则在此基础上更侧重于主权行使未曾中断、主权归属从未易手的“历史独占权”(特有)。
日本“固有领土论”与中韩的最大差别不在于“固有”的含义,而在于“固有”的依据。日本起初在北方四岛问题上使用的“固有领土论”与中韩始终坚持的“自古以来论”基本上含义一致;而后来日本在竹岛争端与钓鱼岛争端中则使用所谓“无主地先占”原则。也就是说,日本的“固有领土论”事实上存在两套逻辑:“自古以来”与“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根据实际政治需要与领土论战中的态势变化,日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固有领土论”依据——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坚持前者,在竹岛/独岛问题上先采取后者、后转为使用前者,在钓鱼岛问题上则始终使用后者。可以说,日本在“固有领土论”上使用的这套无法自洽的“三重标准”,才是其与中韩的领土主张之间最大的差异所在。
(二) 日本“固有领土论”的形成:日苏(俄)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争端
日本当前领土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在与苏联的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争端中,受制于美苏双方的压力,日本为了收回四岛,“发明”了“固有领土论”的政治概念,甚至为此“发明”了“北方领土”的地理概念,与“战后处理论”“盟国决定权”进行话语抗衡。这套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成形,“固有领土”也成了北方四岛问题的官方“固定用语”。
1.“固有领土论”的出现:民间领土返还运动
“固有领土”一词最早诞生于战后日本的民间“四岛返还”运动。1945—1950年,以收回“南千岛”为诉求的民间政治团体“北海道附属岛屿复归恳请委员会”向美国驻军发出了六份请愿书。其中,1947年3月的第三次请愿书中提到“择捉、国后及齿舞群岛(含色丹岛等)……是北海道固有的附属岛屿”,成为战后“固有”领土的最初公开应用案例。
南千岛问题的升级,使“固有领土”一词进入日本的国家政治话语。随着1951年9月的旧金山和会临近,日本也开始重视领土问题。1951年3月,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关于恳请返还齿舞诸岛的决议》,该决议提道:“齿舞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根室的一部分……是我国固有的领土。”同年6月众议院通过的《关于领土问题的决议》提出,日本政府将尊重国民意愿,努力让同盟国接受某些在和会后 “可能与日本分离”的岛屿“在历史上、民族上属于日本领土”。
2.“固有领土论”的确立:战后日苏谈判与“四岛返还论”
“固有领土论”以《旧金山和约》的签订为转折点,在《日苏共同宣言》签订前开始具备雏形。日本政府将“固有领土”从单一的词汇发展成为一套系统的政治说辞(“固有领土论”),主要是缘于其“四岛返还”的目标以及“对美从属”的冷战压力。
在1955年开始的日苏关系正常化谈判中,迫于美国压力,日本政府转变了《旧金山和约》签订时的“两岛返还”(齿舞、色丹)立场,转而要求苏联“四岛返还”(加上国后、择捉两岛)。虽然1956年10月签署的《日苏共同宣言》写明,两国在缔结和平条约之后,苏联将向日本交还齿舞、色丹两岛,但在“四岛返还论”魔咒的束缚下,这一目标至今未能达成。
在日苏谈判期间,频繁使用“固有领土”一词,并使之成为服务于“四岛返还论”的“固有领土论”的重要人物是时任外务大臣重光葵。1955年11月30日,重光葵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南千岛是日本的国有领土。” 1956年7月31日,重光葵被派往莫斯科同苏联商讨日苏复交问题。在8月1—8日的四次会谈中,重光葵反复申明日本的“固有领土”立场,称日本政府与国民无法接受放弃作为“日本固有领土”的四岛。同时,重光葵还称苏联方面的主张“不是历史性的讨论,而是战胜国凭借力量进行的独断发言”。
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在1955—1956年日苏谈判期间认为,在领土问题上,日本的“历史依据”的说服力要强于同盟国的“战后处理”法理,因此使用“固有领土”话语,将四岛称为“始终属于日本的传统领土”,更能有效维护日本的领土主张、反对苏联对四岛的占据,进而达到实现“四岛返还”的目的。
3.“固有领土论”的发展: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问题的“固有领土”话语绑定
一直悬而不决的南千岛问题使日本陷入了日苏(俄)领土论争的“持久战”,也迫使日本建构起一套以“固有领土论”为依据、以“四岛返还”为目标、以“北方领土/北方四岛”为专有名词的完整说辞。
“固有领土”一词在1955年后开始渗入日本政治话语的各个领域,成为官方的北方四岛问题话语。为了切割日本所主张返还的“南千岛”与《旧金山和约》中要求日本放弃的“千岛群岛”的关系,日本政府在1960年创造出了所谓“北方领土”的地理概念。在内政方面,战后国会参众两院分别发布过11份提及“北方四岛为日本的固有领土”的决议。1956年以来,共有四任首相在其就任后的国会“所信表明”或“施政方针”演说中提及“北方四岛”问题且称其为“固有领土”。在外交方面,日本外务省自1957年开始发布《我国外交近况》/《外交蓝皮书》年度报告,1957—2020年的64份报告中,共有24份提到“北方四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20世纪60—80年代,日本还多次在日苏双边外交文件中使用“我国的固有领土”的表述,公开驳斥苏联对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的主张,并宣示日本的“固有领土”立场。
除了政治与外交,“固有领土”一词还进入了日本的立法和教育领域。2009年7月10日,日本国会通过《促进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的特别措施法》修正案,在1982年原文本的基础上加入了“北方领土是我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将竭尽全力实现我国固有领土——北方领土的早日回归”等内容。1989年,文部省发布的《学习指导要领》采纳了自民党文教部会的教科书修订意见,正式要求教科书中加入“北方四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的明确表述。
在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问题中,日本从“固有领土”一词演绎出了“固有领土论”的政治说辞,在“两岛返还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岛返还论”的领土主张,自“南千岛”这一客观地理存在发明了所谓“北方领土”的地理概念,通过建构一套领土叙事话语形成了日本政府的领土“国家神话”。然而,这种强硬话语和国家政策的绑定,使日本的领土外交失去了灵活性,政府任何试图放弃“四岛返还”目标或突破“固有领土”描述的言行都会招致国内对“软弱外交”的批判,北方四岛问题也因此更加难以解决,至今仍为日俄缔结和平条约的最大障碍。
作者:邵景楷,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原载于《日本学刊》,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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