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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研究动态:从“一亿总中流”社会到“差距社会” (胡澎)
( 发布日期:2021-10-22 阅读:次)

二战后,日本通过经济高速增长实现了共同富裕,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为世界后发现代化国家与地区做出了表率,故日本有“一亿总中流”即全民中产社会之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发展滞缓,就业形势严峻,非正规就业人数和低收入家庭增多,基尼系数上升,贫富差距拉大,出现“上流”与“下流”社会阶层两极分化以及中产阶层向中下层流动的趋势。这一系列现象表明:日本正在由富裕、均质的“一亿总中流”社会向贫富分化日趋严重、机会和结果不平等的“差距社会”转变。

一、日本全民中产社会的形成

全民中产社会具有国民收入差距较小、国民社会地位均等、国民观念意识趋同等特征。战后日本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第三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城市白领阶层迅速扩大。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团块世代”群体为日本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企业忠诚、对工作尽职、乐于奉献、富于牺牲精神的中产阶层价值观也成为日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对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195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大批年轻人从农村地区来到都市成为工薪族,组成“丈夫在外工作,妻子在家料理家务”的标准中产阶级家庭。日本社会学家山田昌弘是这样描述“中流生活”的:拥有自己的房产和汽车,家电用品齐全,孩子若是想要接受高等教育也可如愿,偶尔全家也可以有一些休闲娱乐活动,也就是说具备所谓“体现宽裕生活的条件”的那种生活状态。换言之,直到20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之前,日本国民只要努力,人人都能过上幸福指数颇高的“中流生活”。大多数日本人对自己的生活状态比较满意,自认为属于中产阶层。内阁府从1958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的《国民生活舆论调查》(1948年开始不定期进行调查)以及日本社会学会自1995年开始每十年进行一次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移动全国调查》(SSM調査)均印证了这一点。全民中产的社会结构和心理意识较为稳定,即便是在所谓的“失去的十年”“失去的二十年”的经济低迷期,国民普遍生活水准并没有受到严重影响,“中流意识”也依然存在。

二、全民中产社会形成的原因

战后民主化改革,特别是解散财阀、废除贵族、农地改革等消除了财产占有的不平等,为实现分配基本公平打下了基础。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以及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保障了日本国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系列民主化改革使日本社会迅速趋于平等。经济高速发展提高了国民人均收入,实现了共同富裕。池田勇人内阁时期实施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有效地缩小了城乡差别,改善了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普遍提升了工薪阶层的收入,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和农村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得以实现。另外,战后日本在《教育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下,各都道府县均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教育的公平化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

日本对全国基础教育实行高度集中的标准化管理,在学校设置、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方式、教学设备、班级编制等方面都制定了标准,保证了日本各地中小学校均衡发展。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也在缩小。基础教育的普及、教育水平的提高、城乡教育机会均等与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形成有很大关系。20世纪60年代,日本构筑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济高速发展期也是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的时期。如:《精神薄弱者福利法》(1960)、《儿童抚养津贴法》(1962)、《老人福利法》(1963)、《母子保健法》(1965)、《儿童津贴法》(1971)等法律相继颁布,各种保险的给付内容、给付水平均大大提高。另外,20世纪50年代末期,日本逐渐形成了由“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所构成的日本雇佣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保障。

三、日本“差距社会”的现状及成因

日本的“贫困”问题不是食品、水、衣服、住宅等人类生存必要的基本要素匮乏的“绝对贫困”,而是一种“相对贫困”,即从家庭收入中扣除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算出家庭中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即可自由使用的金额。将这些金额依次从高往低排列,以中间的人群的收入为标准,收入不及此一半的人所占的比例即相对贫困率。简单来讲也就是说社会上生活水准不及标准收入一半的人的比例。“相对贫困”指的是一部分人无法维持本国最低生活标准的状态,享受不到大部分人所享受的习惯和行为。“绝对贫困”强调的是生活的最低限,“相对贫困”强调的是平均水平。随着日本人口结构老龄化、单身化、少子化趋势的蔓延,基尼系数也在缓慢上升。

200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报告显示,日本的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上升,在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中位居第11位,高于0.311的平均值。2019年9月6日,厚生劳动省发表了2017年的基尼系数为0.5594。“差距社会”通常表现在收入差距、性别差距、教育差距、机会差距、税收差距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兼职工、临时工和钟点工、返聘人员等非正规就业人数不断增多,非正式员工和正式职员的差距不断拉大。非正式员工和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差距大,社会保障不足,缺少上升空间,对家庭经济、子女受教育程度、年轻人的婚恋等产生负面影响。雇用关系和收入的不稳定使得一些低收入青年陷于结不了婚的困境,与此同时,儿童的贫困问题逐渐成为社会问题,2008年被称为“儿童的贫困元年”,2012年日本儿童的贫困率高达16.3%,即每6个日本儿童中有一个是贫困儿童。

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进入了长期经济不景气时期,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采取裁员,雇佣大量临时工、派遣员工等。失业者、计时工、派遣员工等非正式员工者,来实现企业增效和抑制劳动力成本。此举导致非正规雇佣人数大量增加。同时,伴随着IT技术等的发展,高学历人才需求增大,低学历劳动者工作机会减少。二是消费税上升增加了国民的家庭负担,对低收入家庭影响尤其明显。1989年初次设立了3%的消费税,1997年提升到5%,2014年提升到8%,2019年又提升至10%。三是“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发生动摇。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式经营从年功主义转向能力主义和业绩主义,经济上重视实力,工作成果与薪金挂钩。能力不足、缺乏技术专长的人容易失业,工资较低,而有专长、能力强的人职业则流动性强,工资待遇丰厚。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以雇用非正式员工的方式来补充劳动力。此外,工会的作用不断减弱,非正规雇用员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日本阶层固化现象日趋严重,都市与地方差距扩大。

四、日本阻止差距扩大化的对策

近年来,日本政府为扭转社会差距扩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

(一)构筑保护弱势群体的安全网日本设有生活保护制度、雇用保险制度在内的安全网。生活保护制度是针对那些虽努力仍深陷于贫困的人,根据其贫困程度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健康与文化的生活并促使其自立的制度。安全网则包含了一系列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法律、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领取生活保护费的生活贫困者、无家可归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如:《无家可归者的自立支援等相关特别措施法》《生活穷困者自立支援法》《生活保护法》等。2015年在全国范围设立了针对生活困窘者的咨询窗口,并配有专门的支援员。针对儿童的贫困现象,日本政府出台了教育、生活、经济、就业等方面多项对策。2014年实施了《关于推进儿童贫困问题对策的法律》(即《儿童贫困对策法》),2016年通过了《儿童贫困对策大纲》。2019年10月起对免交住民税家庭的0-2岁幼儿免除保育所全部费用,对3-5岁幼儿免除幼稚园、保育所全部费用。2020年4月起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学费等减免制度,向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发放无需偿还的补贴型奖学金。对生活保护家庭的子女在受教育上予以支援,充实高中生的助学给付金,为贫困群体提供廉价住宅,增加贫困儿童津贴的领取次数等。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负担。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陆续充实了社会福利、雇佣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2000年创设的“护理保险制度”随老龄化发展而不断修改,调高了高收入群体的个人负担比例。近年来,随着老龄化加剧,日本政府不断充实“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中心”、“特别养护老人之家”、服务型老年公寓等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疗养、康复、咨询等服务,以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困境。

(二)提升各群体的就业率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就业是阻止社会差距扩大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日本的一系列经济措施也与此有关联。2015年,安倍晋三政府提出了孕育强大经济、构筑理想的育儿支援、创建令国民安心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新三支箭”,希望能够构建一个让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女性、男性、残障人士、病困者、失业者等都能发挥作用的社会。同时,希望政府、自治体、民间企业、团体之间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一个支援弱势群体的网络。《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1986)自实施以来,日本女性就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女性劳动年限增长,大企业女性管理职的人数比例有所上升。1990年,男女工资差距开始缩小。1992年实施的《育儿休假法》(1995改为《育儿护理休假法》)极大地缓解了女性兼顾工作与育儿的难题。2012年,“安倍经济学”提出创造“女性闪耀光辉的社会”的口号,出台了多项措施促进女性就业和再就业;2015年制定了《女性活跃推进法》等,号召政府机构和企业雇用和提拔更多的女性,更好地发挥女性的职业才华。

(三)减少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日本政府为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劳动环境,出台了保护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相关措施,缓解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如,修订《劳动者派遣法》,计时工、临时工等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日本复兴战略》号召改革雇佣制度,督促企业改善非正式员工待遇,加速其转为正式员工。之后,各都道府县也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计划。2018年实施的工作方式改革中主要内容就是“同工同酬”,规定禁止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不合理的待遇差距,企业在工资、奖金、退职金等方面要对非正式员工和正式员工一视同仁。此举对缓解甚至消除工资收入差距、降低社会的不平等程度、逐渐消除“格差社会”等有一定作用。

综上所述,日本在战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期铸就了全民中产社会,创造了“平等神话”。然而,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中产阶层开始分化,开始走向机会和结果均不平等的“差距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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