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8日的内阁会议敲定的《自卫队法》修正案,围绕突发事态时营救在外侨民,修改了向当地派遣自卫队的必要条件,放宽了在迅速进行营救之际成为瓶颈的“安全实施”这一运送条件,改为只要能采取对策避免危险,就可开展营救行动。该修正案已提交至国会。考虑到台湾、朝鲜半岛等地的突发事态,日本政府力争提高灵活应对能力。
去年8月阿富汗局势恶化时,美英等国用军机撤出了侨民和当地工作人员。当时日本大使馆职员随英国军机撤离,但当地职员及其家人未能离境。之后日本政府也向当地派出自卫队飞机,但被外界给以“太迟了”等批评。
考虑到这些批评意见,首相岸田文雄去年12月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答辩称:“已指示探讨自卫队飞机确认安全的相关条款能否加以改进”。防卫省此前就修法内容展开了讨论。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无法确保当地的安全,就不能派遣自卫队。修正案改为若防卫相和外相协商采取避免危险的措施就可派遣自卫队。防卫省官员解释称:“这样修改是为了重新定义安全性的思路,从而积极派遣自卫队。”
修正案还写进了把仅限日本侨民的运送对象扩大至外国人等人员。
重视迅速性的背后有着对中国、朝鲜及俄罗斯的警惕。在台湾、韩国等地如果初期行动迟缓,恐怕难以救出侨民。而围绕紧张的乌克兰局势,在现行法律下派遣自卫队飞机可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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