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当时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北海道札幌市街头讲演时,有2位市民在现场高喊“安倍下台”,结果这两位市民被警察强行带离现场。这两位市民以警察侵害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的权力为由,向札幌地方法院提出了起诉。
3月25日,札幌地方法院认定北海道警察侵害公民“表达自由”权力,判北海道政府赔偿这2位市民88万日元(约4.6万元人民币)。
原告大杉雅荣在起诉北海道政府的诉状中认为,对政治家起哄和批判是属于民主主义社会的合理行为,警察使用强制手段剥夺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力,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因此,要求主管北海道警察本部的北海道政府赔偿660万日元(约34万5500元人民币)。
在25日的判决中,札幌地方法院审判长广瀬孝指出,原告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虽然无法确认警方对于原告的生命和身体进行了伤害,但是,侵害“表现自由”的行为明显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认同原告的诉求,判决北海道政府赔偿2名原告88万日元。
目前,安倍晋三前首相和他的办公室尚未就此判决发表意见。
本文出自亚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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