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日本的环境问题与环境运动是一对孪生物,颇具东方社会问题研究的特色。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在日本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足尾铜矿的开采,随之孕育而生了亚洲最初的环保人士——田中正造及其为之坚持一生的环境维权运动[1]。此后,日本迅速转向军国主义化,反对环境污染的声音被狂热的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声音所掩盖。日本在二战结束之后,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并在反思二战前依赖军事扩张为手段的发展模式基础上,转而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并实现了国家复兴。在这种只专注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之下,日本的施政者、媒体、普通民众完全不顾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使得日本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列入世界八大公害的日本水俣病、痛痛病、四日市哮喘病和新潟第二水俣病等,成为轰动一时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造成这些严重环境问题的源头正是日本政府所支持的钢铁、矿山、化工等大企业,这些企业对战后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成为危害当地居民生命和健康的污染源。于是,日本的普通民众开始意识到,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并不受惠于这些企业,反而是这些企业发展的受害者;这些存在于他们生活周边的企业带给他们工作机会、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成为加害企业,于是就有了20世纪60、70年代日本以当地民众为主体的反公害运动,最终迫使政府制定并进一步修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使得运动告一段落。
受到两次石油危机的打击,日本经济转入稳定增长时期,经济建设优先成为日本社会的一种潜在共识,加之对人体造成直接威胁的污染源型企业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日本的反公害运动走向衰退。与此同时,日本经济走向国际化,公害一词已经不足以囊括日本人对整个地球环境问题的思考。此时的日本社会将对“公害问题”的理解扩大为对“人类与环境”的思考,以往的“加害—被害”的简单模式已然无法解释复杂的环境问题。人们往往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在这种关系中如何进行政策性发声,成为当时的社会性困惑。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经济发展停滞,日本社会也日趋保守,民众对环境问题的思考出现了新的转向。过去以企业、劳动者为主体的环境运动更趋衰弱,而关注地方住民、消费者、生活协同组织为主的地方性环境运动得以加强。这种环境问题意识的变化使得日本的环境运动主体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战后以来的环境运动大多以职场、劳动者为主体,以及支持他们运动的左翼色彩较浓的政党多是环境运动的发起者,随之转变为地方社会居民参与为主体的环境运动,而且这种地方居民参加的环境运动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运动转向,从单纯的住民运动走向日本的地域再生、城市环境再建、生物多样性等1。
中国学界对日本环境问题研究成果日益丰硕,尤其是就日本发展史上的具体公害事件研究、环境运动和受害救济等领域展开过较多研究。中国学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对日本防治公害问题的经验、政策以及环保运动进行整体情况介绍2; 进入21世纪后,主要从法学和法制史角度大量吸收与反思日本公害治理过程中经验,论及了环境问题中的因果关系和受害主体救济等3;最近十年,中国学界在继续研究借鉴日本环境治理经验的同时,还深入反思环境问题在日本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哲学问题”4。不过,此类研究探讨了公害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策等,却未能从环境史视角对日本环境问题与环境运动主体的逻辑关系、不同时期发生环境运动的演变过程展开理论性反思。笔者尝试对战后日本环境问题和环境运动进行概观性阐述,寻求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通过回顾日本环境问题的变迁,明确日本社会从“公害问题”发展成为“环境问题”的深层次逻辑关系,特别是二者当中的受害与加害的关系结构需加以明晰;(2)如何理解、定义日本公害问题频发时期的住民运动,这与近年来日本研究中被常常提及的新社会运动之间有着何种联系?同时,产生这种新社会运动与环境问题之间存在着哪些结构性重叠的因素?
日本社会的环境运动如何从阶级压迫运动走到了“环境再生”运动,并且今后将在哪些方面推进环境的恢复与再生呢?中国正值经济高速发展之时,既有环境问题和环保运动的发生,也有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舞台,需要中国人站在世界的视角思考全球环境问题;更有中国近几十年积累下来许多环境被破坏区域如何实现社会与环境的再生等问题。因此,借鉴日本已经走过的环境治理道路及对发展教训的反思,恰如其时。
二、二战前的环境污染事件与住民运动的成果
在江户时期,日本的环境破坏问题已经零星出现于各种史料上,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问题上,破坏的情况也大多表现为粮食歉收或渔产量减少等。在德川幕府的重农思想指导下,加之日本农村一向有农民暴动的传统,幕府面对恼羞成怒的农民也不得不采取封停矿山的措施,但对于赔偿一事大都是不了了之[2]22。
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步入工业革命时代,在“殖产兴业、富国强兵”的政策引导下,日本的工矿企业得到长足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破坏,早在明治末年就已经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了。由于明治政府将殖产兴业确立为国策,工矿业的发展利益凌驾于农业、渔业之上。大部分的污染事件中,受害人也往往只能拿到十分有限的补偿金。因此,这个时期的足尾矿毒事件中,受害的农民采取的抵抗运动是十分令人敬佩的壮举[3]。这一事件的运动得到了当时的日本国会议员、社会主义者、基督教信徒、国粹主义者、知名记者、学生、妇女运动力量等各阶层的广泛支持,要求追究源头企业、补偿民众损失、确立防范对策。但是,动员了如此庞大的社会力量仍然无法对抗明治政府全力发展工矿企业寻求“富国强兵”的目标。足尾铜山在当时占据了日本40%以上的铜生产量,是明治政府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在政府和企业的联合压制之下,当地的民众不得不接受最不利的安置条件,毫无基本的人权保障可言。运动中,国会议员田中正造作为东亚地区第一环保运动人士以视死如归的胆魄拦下天皇御驾,直陈铜矿流毒肆虐区域内民众生活的困顿与痛苦,只是给这场运动增添了更多的悲壮情怀。同一时代,还有著名的别子铜山的亚硫酸毒气污染事件,民众最终在获得补偿、限制产量、加装新设备等条件之后,不得不与企业达成协议[2]61。
进入大正时期和昭和前期后,日本迎来近代工业发展的一次重大转型,国内通过民用工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和对外发动战争掠夺大量财富,之后在国家行政主导下,开始转而发展重化学工业推动日本社会真正意义上迈入城市工业化时代。这也使得二战前的日本环境污染问题从矿业污染演变为重化学工厂污染,出现了最早的公害问题,日立铜山亚硫酸毒气事件、小坂矿山亚硫酸毒气事件和前述足尾矿毒事件、别子铜山事件并称为近代日本四大矿害事件。除此之外,随着近代城市的崛起和重工业聚集的加剧,日本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市出现了以煤烟为首的大气污染问题[4]。这一时期,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京浜、阪神、中京、北九州等四大工业地带,形成后世称之为“城市公害”的污染问题。
大阪是当时日本最重要的工业城市,聚集了大批的纺织业企业,这些工厂的动力源主要靠烧煤。1911年,由大阪府议会建议成立了由大阪府知事担任会长的“煤烟防止研究会”,主要从事“煤烟防止相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普及防止方法,根据会员请求进行防止方法的试验并证明其结果,发行研究会刊物等”[5]376。然而,由大阪府议会组织进行的污染治理运动成效并不明显,加之日本工业在20世纪20年代快速发展带来了煤炭使用量的激增5,因此,大阪的城市公害集中体现为煤烟污染问题,工厂周边的住宅、学校等终日弥漫着厚厚的一层煤灰。1927年为解决大阪市的煤烟问题成立了以市长为中心的“大阪煤烟防止调查委员会”,由政府行政管理力量监督企业排放。在政府主导之下,相关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工厂和部分专家成为运动的主要推手。由于大阪市普通民众没有参与到煤烟防止运动中,民众的诉求被长期压制使得该运动最终朝着“产业合理化”和“劳保化”方向发展。进入20世纪30年代,由于二战前日本军国主义盛行,甚至是大阪煤烟防止问题这类反对运动都被压制下去,大阪市政府牵头意欲和企业团体制定《煤烟防止条例》也未能实现6。东京作为日本的首都,其城市公害问题中发生时间最早,又演变为政治、社会问题的公害当属“浅野水泥降灰事件”。日本在日俄战争后对水泥的需求激增,深川工厂从美国引入了最新的水泥回转窑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引发了严重的降灰污染,以“深川青年团”为中心的受害民众组织起来,要求企业按照政府于1911年3月颁布的《工厂法》,将严重排放污染的企业迁出东京。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日本众议院议会要求对建于人口密集地区危害公众卫生的大型工厂追究责任,此举推动深川工厂加速从美国引入最新的集尘装备。1916年12月,深川工厂在区民代表、青年团代表和部分民众共同监督下完成新集尘设备的建设,实现了对水泥回转窑的较好集尘效果后,民众不得不与工厂签订协议并撤回搬迁工厂的请求[5]313-315。
可见,二战前的日本在殖产兴业的国策指导下,各类污染事件虽时有发生,却大多在政府主导下变形为“产业合理化”运动,没能形成具有实际成效的民众运动。而且,军国主义的盛行,使得人的基本生存权也不得不让位于所谓的“国家利益”(可以归纳为“压迫→牺牲”的关系)。在声势浩大的足尾矿山反对矿毒运动中,田中正造和当时的学者、民众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关系,田中正造今天常常被视为日本历史上最初的环保运动家,但在当时的民众思维意识世界里,更多地扮演了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义人”7形象。从环境社会史的视角看,二战前的住民运动为战后日本环境运动传播了最初的经验,对污染事件中的政府、企业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最初的启蒙。
三、二战后公害事件主体的觉悟
二战结束后,日本经济迅速步入恢复、发展时期。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社会的产业政策以GDP作为导向,取得了物质经济的繁荣,人们原本应受益于此而过上幸福生活,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他们的生命安全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各种开发事业最终导致公害频发(可以视为“开发→发生公害”的关系)。公害问题对日本民众的健康形成了巨大威胁,以人为本的“人本论8”的发展模式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9。这种思潮成为公害运动的引爆剂,此时的四大公害事件大多是在局部区域对特定健康造成伤害,因此民众奔走告发的公害元凶也是特定的企业或“大资本家”10。或换言之,居民在公害事件中是单方面的受害者。因此,在这一时期的公害问题斗争中,被迫变革的往往是企业和资本家,而民众发起的诉讼(运动)往往以地方上原有的社会组织(町内会·自治会)或地方性政治人物(地方有名望人士)为核心开展运动,此时的运动一般鲜见有政治意识形态的党派性介入11。
对日本社会及国际造成最大影响的公害问题当属水银污染的两次水俣病事件。在公害事件中,日本氮肥公司和昭和电工是加害者,深受未处理污水之害的当地居民则属于受害者。日本氮肥公司和昭和电工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域,犯有严重的责任过失罪,而毫不知情的当地居民无疑是单方面的受害者,事件中的加害——被害关系是十分明确的[6]。当时的日本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不仅仅是水俣病事件,被称为四大公害诉讼的案件当中,其社会结构几乎是如出一辙的。企业没有遵守发展的底线,排放了大量有毒物质,在他们眼中最优先考虑的是“生产效率”和“企业利益”,无视企业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更无视企业发展对周围民众和环境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在这些明确了加害主体的产业公害事件中,受害者往往是责任企业的职工或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企业周边居民,这时候的社会运动更多地体现了近代以来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性的社会运动色彩。
日本公害事件的主体关系构造特征可以理解为,造成污染的源头企业或公共事业机构为一方(加害主体),而受到污染伤害的受害者是当地的居民。还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受害与加害之间的构造是一个十分稳定的关系,受害者也是处于单方面的受害构造之中,用图形表示这种关系就是:加害→受害[7]。为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排污进行限制,并制定严格的标准,对污染事件防范于未然,日本在1970年11月召开了后来研究日本公害问题时被常常提及的“公害国会”,在这次国会上集中审议了日本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公害问题,针对公害发生的源头强化了综合性治理,对排污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公害治理基本法案12。
公害问题的严重性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公害诉讼中被普通民众了解并接纳,促使日本民众开始意识到必须维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急速推进,使得传统的运动方向开始发生改变: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城市)住民和受害者不仅仅对公害和开发行为进行了斗争,他们还开启了为保卫生活的“生活保全运动”;(在农村)处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城市大规模用水的需求,出现了大规模的建设水坝热潮,由此发起了以保护重要的自然环境为主的“自然保护运动”[8]54。这些环境运动的形式跳出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运动、工人运动的范畴,日本学者将这一时期的环境运动大多理解为“生活权的公共性”[9]。参与运动的地方住民往往要求政府、企业必须对受害者进行救济、防止再次发生、对责任人追责等。当然,在这些运动当中,地方的居民虽然并不完全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他们当中有各自的社会阶层认同,但他们共同要求实现“环境保全”的诉求和传统的“劳资对立”阶级运动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这种以地方性居民为主体的环境运动,和此前的运动相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运动的目的性,居民不是以获得补偿、赔偿为优先目标,而是以要求政府、企业必须对环境问题有所作为为目的,依此,可以分为“发生源追究型”和“预防型”[10]两大类运动。其次是住民对开发计划是否妥当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地方住民通过20世纪60年代的公害运动,受到当时国际上的“地方自治”“基本人权保障(健康权)”等思潮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的运动在舆论和理论上占据了制高点。最后是参加运动的主体力量增强,虽然此时的运动主体依然是立足于地方居民,但是出现很多日本政党、劳动组合等带有政治性色彩的组织介入运动,明显增强了环境运动背后的政治力量。早在1962年,就有学者指出,这种地方性居民环境运动“至少不是简单的补偿问题,更倾向于公共性的解决,显然,此后这类纷争将会继续增加,且纷争的持续时间将会很长”[11]。
20世纪60、70年代的日本环境运动体现了从阶级性环境运动走向地方性住民环境运动的特点。其运动主体的关系构造可以理解为,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政府、公共事业机构为一方,在其推行或即将推行某项开发事业之时,而作为该项开发的周边受害或可能受害的地方居民组成斗争的另一方。两者之间的主体依然是明确的,往往也是用公害加以定义此类环境问题。只是在很多情况下,两者间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受害与加害关系,将二者联系起来的是运动本身,存在比较清晰的“告发→被告发”关系。20世纪80、90年代的运动,表面上体现为环境问题和公共性的结合,实质上是社会性共通资本的普通市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之间的问题[12]。为有效地调和地方住民和国家开发之间的矛盾,日本著名环境学者宫本宪一认为“需要确立自治权和环境权,实现住民参加的制度化,同时,能否通过确保这些权利和制度实现环境质量的好转,还和人民的文化水准和自治能力相关”[13]。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地方住民的环境运动,基本上按照这一思路开展活动,并逐步发展成为町建设运动(町づくり運動),并和1960年代末期登上历史舞台的学生运动、地域分权运动、女性解放运动、反核运动等相结合,造成的影响迁延至今,也是日本环境问题研究无法回避的历史与现实问题。
四、从公害到环境问题衍生出的社会矛盾性困惑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日本的公害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抑制与治理,明确公害源头的污染问题急剧减少。而伴随着城市的扩大,社会性污染问题为代表的环境事件开始日益突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垃圾处理、汽车尾气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等成为社会热议的问题。在这些环境问题中的加害与受害的结构关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最大的特征是变为双向的、或是连锁性(跨区域、跨国境)的关系。如果以图形表示的话,可以理解为“加害←→受害”或“加害→受害=媒介加害→受害”[7]5-10的传导结构。
以汽车尾气排放为例,过量的汽车尾气导致道路两旁的居民和步行者不得不成为高浓度尾气的受害者,但如果受害人本身也开汽车的话,那所谓受害人其实本身就是加害者的一员[14]。再例如,人们使用含氟的制冷剂、定型发胶对臭氧层造成的破坏,而这种破坏是时间、空间的迂回型破坏,虽然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这种破坏的因果关系和直接关联,但从长远看,使用了这些产品的人们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5]。这些问题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拥有一个庞大数量的主体,同时这些主体在不自觉当中对环境或他人造成了损害,这就使得治理这类环境问题的对策变得极其复杂化。再加之,作为受害的主体也存在着时间、空间上的很大跨度,更进一步加大了解决这类环境问题的困难。不过,这一时期的日本学界和社会通过对此类时间、空间的大跨度污染问题的研究,促成了日本民众意识到环境保护应该超越区域和国界。以原生林保护为例,对远离城市的原生林的破坏不仅无法明确主体责任,甚至连是否对被害群体造成了明确的健康伤害也是无法确定的,日本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将这种略带有主观判断色彩的环境保护意识扩展到了区域和全球,走出国门到中国、东南亚等地对草原、雨林进行环境保护与环境外交,甚至还对亚马逊热带雨林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从公害到环境问题的变化,不仅仅体现在环境词语的变化,更多地体现了对“加害—受害”结构的再认识。
首先,日本不再强调公害问题,政府甚至认为“公害”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16]。随后,公害一词从环境问题的主要用语中开始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已经彻底“解决”了公害问题,而恰恰却是问题被扩大并形成了整体性的环境问题。这说明日本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有了深入的认识,或者说日本社会已经从直接威胁民众生存、关乎生死安全的“公害问题”,扩大到了关心间接、渐进的环境破坏,以及关注民众的主观感觉或期待的充实生活方式,重点在于提升个人认识环保活动的价值。环境问题意识的范围已经超越了以往公害时代的地方、国家的界限,扩展到了整个地球范围的全方位环境问题意识。在时间和空间的变换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和连带责任体不再是清晰可见的脉络,主体的加害者又往往是受害者,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架构被无限扩大,变得极其复杂。
其次,意识到公害时期所没有出现的双向被害结构,即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自己的环境权受损。如前文所举的汽车为例,20世纪80年代日本社会基本实现了汽车普及,并让整个社会的交通变得十分便利,于是就出现了环境主体将环境破坏的现实,从而使得日本围绕环境的问题陷入了很难区分受害主体与加害主体的矛盾性讨论之中[15]。
再者是日本社会经历了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深刻反思导致公害问题发生的发展模式不足之处,积极谋求将日本文化、新发展思路扩散到世界。比如说,以创价学会会长池田大作的环境思想为例,通过他与世界各国的名流之间的谈话,将具有日本佛教文化色彩的环境思考与各国交流,并产生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17]。池田先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思考源自日本佛教的万物皆有缘的思想。佛法主张,无论是人或是自然界,森罗万象都是“因”“缘”相互支持,相互关联,事物不是单独地,而是在这种关系中产生的[18]。
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环境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入探讨,认为环境问题的社会性矛盾是以环境为焦点的集中表现,其本质是“自我回归”和“违背合理性”的表现[15]:今日的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地出现‘合理性不足’。各主体都强调自身是‘合理的主体’行动,对环境问题不负有责任,推卸掉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责任,并将其归因为机制导致的。各主体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合理行动的叠加,却因此产生了当事人没有考虑到且不希望的结果。以此理论为出发,日本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将环境问题的社会性矛盾的类型分为以下两种:(1)加害型社会性矛盾:工场公害、用水权等;(2)自我回归型社会性矛盾:垃圾、景观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等13。这种环境意识的变化,可以总结为从原先对单方面的环境破坏传导,转变成为双向·自我回归型的传导结构。环境“加害—受害”结构的变化,直接促使人们在思考环境问题之时,必须从过去的公害问题思维模式,转变为环境问题的思维模式。
五、新环境运动的兴起——从环境破坏到环境再生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起,保护环境的意识已经在日本地方住民中占据了主流,加之各类政治团体开始关注并深入环境运动,使得运动遂出现了多样化趋势。于是,环境运动的参加主体也从原来参与公害斗争的住民,发展成为要求地方环境自治的广大地方住民。地方住民和此前公害斗争的民众相比,对环境运动的作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他们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网、成熟的运动主体、鲜明的自治意识。同时,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准,并深受欧洲“新社会运动”的影响,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劳资关系斗争模式,更加关注女性、少数派、环境、科学批判、地方自治等要素。于是,我们看到日本以环境问题为中心的运动之中,参与的民众并不关心能否通过运动夺取政权,而是更关注社会体系的建设,从而实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变革、价值观变革。
这种思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民众从“经济再生”一词中衍生出要求实现“环境再生”的运动。实际上,早在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的公害诉讼赔偿中,已经开始酝酿着“再生”思维了,即:对公害事件中的受害方进行恢复,恢复公害地方被破坏的环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阻碍地方发展的问题。在1995年西淀川大气污染诉讼中,原告方和法院对此问题达成了共识,正式缔结和解的第一项中,除了被告企业需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之外,其中一部分资金需要“用于实现原告的环境保健、生活环境改善、西淀川地域的再生”[19]。最终,从赔偿金中拨出15亿日元设立了地方再生事业基金“青空财团”,这是日本第一个以环境再生为工作目标的NPO组织,也是日本环境事业从受害者的告发和救济运动,走向市民的地方社会再生的划时代事件[20]。受此影响,此后的环境污染诉讼中,都会有设立类似“地方再生”基金的要求。“青空财团”理事长森胁君雄对财团的重要作用做了如下评述:“不仅仅要实现环境保存·创造·复原,还要将患者的健康恢复、住民健康、地域舒适生活、地域文化也纳入其中。要将因经济优先的地域因开发而被破坏的生活交流机能加以恢复,同时重视将住民、政府、企业三者对立的构造图,变回他们应有的和谐关系图。”[21]该财团在2001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性活动“面向国际再生的国际研讨会”,并对会议明确了三大方向:(1)对公害的受害者进行全面救济,采取防范未然的措施;(2)停止环境破坏的开发事业;(3)推进人们生活和自然环境协调的美好地方建设运动[22]。“环境再生”运动改变了此前的运动模式,并促使运动的构造变革提上了日程。民众不仅关注社会体系建设,并将自身也包含在内,改变了此前环境运动中将企业、政府、公共事业机构视为“告发”的对象的斗争式做法。
在明确污染源地区之外,“环境再生”运动还开启了一些运动模式。比如,含有磷肥的洗涤液被排入水体,会导致河流、湖水的富营养化,民众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追究生产洗涤液企业的责任,而是更多地要求自身改变生活方式,选择那些不含磷的洗涤液从而倒逼企业做出变革。这一点,日本最大的内陆湖琵琶湖环境保护运动是绝佳的例子[23]。反对在河流上游修筑大坝的斗争中,1997年日本建设省原计划实现水利开发而建设多个可动堰,因为民众日益感到没有必要实施此项计划,加之媒体的大肆宣传,运动从原先的听证会转为要求实行地方住民公投运动。1998年9月德岛市第十堰住民开始了由地方住民公投决定是否建设河堰的运动,最终以投票总数91.6%的反对票,迫使政府停止了该河堰计划。时任建设大臣中山正晖不得不懊恼的说:“住民投票是民主主义的误操作。”[8]69-72
上述“环境再生”运动总结起来都存在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寻求“脱离产业社会”的发展模式,这既可以理解成是日本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对一直所忽视部分的弥补,也可以理解为民众对探索新发展模式的一种尝试。环境污染区域的“环境再生”运动更关注将住民的健康和生活的舒适性、地域文化等作为再生运动目标;而那些不是明确污染源区域的“再生”运动,民众不仅仅盯着大量生产的企业,而是关注自身大量消费的自我回归,并迫使地方住民对生活方式作出变革的一种回应。这种变革,是对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未能解决所关心的地球环境问题的回应,也是确保了今天日本有更多民众加入到环境运动的前提。民众参与新环境运动的出发点,不是诉讼和告发企业,而是以“共住”“地方生活舒适性”“宜居性”为切入点,将自身的生活问题作为运动的主体加以探讨,并将这种探讨带入下一代的教育当中,运动变得更加具有持久性和生命力。
本文从环境史的视角出发,对日本环境问题的构造与环境运动变迁之间的关系做了梳理,日本对环境治理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不同时期受到各种政治经济的阻力和抵制,其背后的逻辑关系对于思考环境治理颇具反思历史的意义。近代日本以足尾矿毒事件的斗争为代表,民众进行了激烈的抗争,他们成为开启战后环境运动的先驱,并为后来的环境运动进行了最初的人权、发展权等理论思考。但是,二战前环境问题从属于殖产兴业政策的主导之下,加之军国主义盛行,使得民众对环境污染事件无法有效地发出声音,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也不得不让位于所谓的“国家利益”优先(“压迫→牺牲”)。二战后的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集中爆发了以四大公害事件为首的环境问题,这些事件初期的环境运动中,民众和污染企业之间存在着类似近代以来的劳资之间的阶级关系(“加害→受害”)。此后,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进程的加速,新的环境运动在吸收此前的运动经验和教训后,开始跳出了阶级色彩框架的限制,住民环境运动演变成为市民与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告发→被告发”)。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以城市盲目扩大为主的环境问题日益尖锐,在这种环境问题之下,加害的主体变得十分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加害←→受害”或“加害→受害=媒介加害→受害”),使得公害时代的传统“加害与受害”的理论不再适用,环境问题的新思维模式开始形成。日本民众的环境运动更加关注社会治理的构建,不仅仅关注生产端产生的污染,更加关注通过改变自身的生活方式变革、价值观变革以促成环境的向善。这种思潮对90年代中后期开启的“环境再生”运动起到了重要的启发性作用,新环境运动走出了一条“脱离产业社会”的模式,使得日本环境运动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从中观察到日本环境问题和环境运动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联动机制:一是环境问题和环境运动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尤其是考虑公害问题,不能将这些公害视为一种随机、无序发生的事件,必须和那个时代日本国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各种产业政策、开发政策加以密切考察,这也是国家在日本环境运动中处于被追究责任的深层原因。二是环境问题和环境运动的责任性。追究和确定导致公害发生的企业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大规模民众参与环境运动,都得到了日本的学术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坚定支持,同时这种支持也推动日本环境运动能够遵守科学与法律两条底线。三是环境问题与环境运动的参与性。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生的环境问题日益复杂,确立起地方住民对环境运动的参与权和舆论权,并没有造成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或过度自我防御,反而是促使地方住民能够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到环境运动的前提,成为推动日本环境问题长期向好的基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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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池田大作.软能时代哲学——哈佛大学的演讲[M]//世界世民的展望.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13.
[19]長井戸進,寺西俊一,除本理史.環境再生[M].東京:有斐閣,2002:29.
[20]寺西俊一.環境再生の理念と課題[J].環境と公害,2003,32(1):31.
[21]西淀川患者と家族の会.西淀川公害を語る[M].東京:本の泉社,2008:325.
[22]宮本憲一.戦後日本公害史論[M].東京:岩波書店,2014:682.
[23]村上悟.せっけん運動から小規模循環のまちづくり[C].第17回日本水環境学会シンポジウム講演集,2014(9):29-30.
注释
1关于二战后日本公害问题及运动的研究成果,日本学界成果极多且深刻,本文受篇幅所限不做详细列举。总体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学者有饭岛伸子、西尾胜、町村敬志、宫本宪一、庄司兴吉、木原启吉、石川准、堀川三郎、栗原彬、佐藤庆幸、长谷川公一、舩桥晴俊等;进入21世纪之后,日本学界对公害问题研究的热度随着环境治理改善有所减弱,同时则对污染源更为多元的环境问题及市民运动的研究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2参见李金昌:《日本防止公害的费用及其负担》(《国际经济评论》1979年第1期);张宝珍:《日本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6期);鱼小辉:《日本战后绿色运动观照》(《唐都学刊》2001年第3期)
3参见陈航:《日本公害犯罪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吕飞:《日本的地方基础环境改善运动》(《国外城市规划》2006年第1期);丛者禹:《谈谈日本的公害救济立法》(《环境科学动态》2001年第4期);包茂宏:《日本环境公害及其治理的经验教训》(《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10期);王红英:《日本公害诉讼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杨阳:《借鉴日本公害诉讼因果关系推定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程翔:《日本“环境正义”运动述评》(《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罗丽:《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环境法治》2010年卷);傅喆、寺西俊一:《日本大气污染问题的演变及其教训——对固定污染发生源治理的历史省察》(《学术研究》2010年第6期);刘占旗,林海鹏,路文芳,等:《公害补偿以邻为镜——从日本看我国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国际瞭望》2011年第10期)等。
4参见包庆德:《日本战后环境思想史中的“政治经济学时代”》(《鄱阳湖学刊》2011年第6期);杨凌雁,甘佳:《日本公害健康损害侵权诉讼之管窥——以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为例》(《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周丹:《“公益”与“公害”——从中日环境诉讼的提起主体谈起》(《学理论》2015年第2期);莫也:《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的行政救济——日本的经验和启示》(《日本法研究》2018年);周志刚,阮丽娟,丁秋楷:《多层次精准环境治理体系研究———基于日本环境治理的借鉴和思考》(《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郭小鹏:《从对立到共治:经济高速增长期东京都市圈的公害治理》(《城市观察》2021年第4期)等。
5注:欧洲列强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实力受到较大削弱,日本工业趁此机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全国用煤量从1914年的1 700多万吨上升到1921年的2 800万吨,再到1929年增至3 512万吨。(神岡浪子編『近代日本の公害·資料』、新人物往来社、1971年、360-361頁)
6参见:中野道雄「大阪の大気汚染」、『天気』特別号(日本気象学会創立75周年記念論文集·和文編)、1957年、152頁;氷見康二「大気汚染に係る歴史的考察」、『季刊全国環境研会誌 (JELA)』第33巻第4号、2008年12月、254頁。
7根据日本《广辞苑》第6版的解释,“义人”是“坚守正义之人,不顾自身安危而为他人倾尽所有的人。”
8日文原文为“人間論”,可以理解为“人本论”或“人论”之意。
9日本的公害频发,当时的社会舆论对以人为本的“人间论”和以优先发展的“发展论”展开过激烈讨论。松原治郎、似田貝香門『住民運動の論理―運動の展開過程·課題と展望』、学陽書房、1976年、208頁。
10熊水俣病的责任企业日本氮肥公司和新潟水俣病责任企业昭和电工都是日本屈指可数的大型化工企业;富山痛痛病的责任企业是三井系的三井金属矿业;四日市哮喘病的责任企业是当时集中在四日市盐浜地区大量的重化学工业企业,该地区在20世纪60-70年代成为日本重要的重化学工业生产基地。
11在早期的公害运动中,有一些地区可能有部分政党参与了反公害运动或积极支持民众反公害诉求,但作为政党最高的政治意识形态并没有与居民的公害运动本身深入结合。
12这些基本法案包括:《公害对策基本法的部分修改法案》《道路交通法部分修改法案》《噪音规制法的部分修改法案》《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下水道法的部分修改法案》《公害防止事业费事业者负担法》《海洋污染防止法》《人的健康公害犯罪处罚相关法》《农药取缔法的部分修改法案》《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止等相关法案》《水质污浊防止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的部分修改法案》《自然公园法的部分修改法案》《有毒物质及剧毒物质取缔法的部分修改法案》。
13甲群的复数主体在互不制约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关系中,寻求合理的行动。他们的行为集合导致乙群行为主体的集合利益爱损,这是乙群主体所不期望的结果。这种构造即为加害型社会性矛盾。复数的行为主体在相互不制约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关系中,寻求合理的行动。他们的行动集合导致行为恶化,而这是各行为主体本身所不期望的结果。这种构造即为自我回归型社会性矛盾(舩橋俊晴「『社会的ジレンマ』としての環境問題」、32-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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