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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研究动态:韩国碳中和绿色发展报告( 杨延龙、吕辰耀等)
( 发布日期:2022-04-19 阅读:次)

2020年7月,韩国政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推出了《韩国新政综合计划》,首次提出“绿色新政”概念,并将之确立为国家战略。2022年3月25日,韩国政府颁布了《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基本法》,在“绿色新政”作为国家战略持续推进过程中,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碳中和执行体系,保障落实碳中和要求。本文通过对《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解读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对未来中韩合作的领域进行预测与展望,以促进中国绿色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一、韩国新能源产业现状

2020年10月28日,文在寅政府首次宣布碳中和计划。12月7日,经济、规划财政部公布《2050年碳中和推进战略》。12月15日,国务院敲定了政府提出的“2050年长期低碳发展战略(LEDS)和2030年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并于2021年10月18日,2050年碳中和委员会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2050年碳中和情景”和“2030年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上调”。

(一)韩国能源结构转型困境

当前,韩国能源结构转型受韩国政府政策、新能源替代的成本问题和氢能源安全性和普及性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点。第一,废核政策的可持续性存疑。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文在寅政府的主要能源政策转变为以中断新核电站建设、减少核电站比重等为主要内容的“脱核电政策”。新当选总统尹锡悦在施政纲领中宣称要废除“脱核电政策”,但面临民主党占据国会大多数议席的障碍。第二,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面临普及困难,成本高居不下。韩国在实践中还面临私有土地带来的阻碍问题,出现了能源企业占地、炒地等负面现象,对农村土地的破坏速度加快。第三,氢能源普及面临安全性存疑和高成本等困难。除此之外,韩国氢能产业的发展还面临着同发达国家存在技术差距;费用不足;外企侵吞国内氢能市场等挑战。

(二)韩国碳中和的三大课题及发展方向

1.三大课题

第一,绿色能源:包括扩大大规模研发(R&D)、示范项目和设备的普及,以培育太阳能、风能(陆地和海上)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生态系统;第二,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氢能汽车的普及和老旧轻型油轮的绿色转型,以减少温室气体颗粒物,抢占全球未来汽车市场;第三,碳中和基础设施:实施2020年12月制定的“2050碳中和推进战略”,为社会消费结构转变为“碳中和”结构奠定基础。

2.发展方向第一,建立碳中和推进基础:建立减少温室气体的基础,包括制度和专业人员减排基础设施;振兴循环经济,扩大碳吸收源;提高全国公民的碳中和意识,以适应气候变化;第二,促进城市空间和生活基础设施的绿色转型: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零能源化;恢复国土、海洋和城市的绿色生态系统;建立清洁、安全的水管理体系;第三,促进低碳、分散式能源建设:能源管理效率智能电网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推广基础,支持公平转型;扩大电动汽车、氢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的普及;第四,构建绿色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培育具有绿色领先潜力的企业,打造低碳绿色产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推广基础,支持公平转型;建立绿色创新基础,包括研发和融资。

二、基本法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一)宏观落实

从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将每五年制定国家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计划,利用宏观蓝图的指引作用将国内资源配置最优化,为未来韩国碳中和进程的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例如,计划将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按照总统令中相关规定,明确可再生燃料的质量标准范围和质量检查机构的质检程序,从而促进能源领域的良性发展,保证新能源领域发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为绿色能源产业提供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以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在使新能源开发基本计划的制定处于良性的动态循环的同时,还有助于对未来发展的潜在需求作出预知和判断,确保新能源技术的适用性。

(二)多方共举

内容上,明确提出成立2050年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启动合作社、成立碳中和地方政府实践联盟、建立碳中和支援中心等机构和组织,从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层面,助力实现碳中和社会,推动绿色增长。《基本法》指出,设立碳中和绿色发展委员会,负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审议并批准主要计划和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参与度,发挥社会组织对碳中和发展的推动作用并对其进行监管,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发挥凝聚广大专家人才、社会贤能的政府与社会间的纽带作用。

(三)地方呼应

在技术上,支持合作社和社会合作社的活动,以便公平和公正地分享能源转型带来的利益,例如新能源的研发利用和碳中和政策的实施,促进社会融合和绿色经济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组建碳中和地方政府实践联盟,以促进市政当局之间在自愿性气候危机应对活动和碳中和社会的实施上相互合作;地方政府首脑按照总统令的规定,在地区设立或者指定、运营碳中和支援中心,通过制定本地区碳中和绿色增长计划和支持实施碳中和社会,促进能源转换和绿色增长。由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审议关于实施碳中和社会和促进绿色增长的基本政策方向、关于制定国家远景和中长期减排目标、国家战略制定的变化等事项,同时由地方政府设立运作当地的委员会及多个地方共同组成的实践联盟相互合作,加上合作社独立自治的活动,能更好地根据国家制定的战略规范,配合政策落地实施。

(四)绿色城市

另外,政府还将指定碳中和城市,以城市为主体推动碳中和,通过积极利用与碳中和相关的计划和技术,在空间上实现碳中和。城市既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又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源泉,从城市这一主体入手,在保障推进碳中和城市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经济条件下,推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及时应对城市气候危机的项目,保护城市生态轴心、恢复生态系统,通过不断开发和推广气候解决方案、调动投资,将推动当地甚至全韩国的脱碳化进程;支持地方政府为应对气候危机制定区域能源转型的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面积,在碳中和城市的脱碳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区域上的能源转型将带动氢能和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支撑经济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的新动力,同时新能源产业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有关岗位增加,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提升就业率。技术研发上,《基本法》提出扩大碳吸收源、培育碳捕集封存技术,从技术的层面上扩大研发,发展碳捕集封存技术和扩大吸收源并将其推广应用,是缓解气候危机的关键所在;同时,扩建绿色建筑、启动绿色交通,扩大建设能源利用效率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高、温室气体排放少的建筑,为人们提供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节能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利用,推广电动车和公共交通的使用从而引领城市绿色发展。

(五)金融支持

为更好地落实碳中和措施,制定金融措施,包括筹集资金,提供资金,开发金融产品,激活私人投资,加强与碳中和相关的信息披露系统构建,以及活性炭市场交易,以应对气候危机;并且设立气候应对基金,以有效应对气候危机,确保必要的资源,促进碳中和社会的实施和绿色增长;同时政府对自愿扩大碳吸收源组成的经营者,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财政技术援助,在建设碳中和社会过程中,由于失业率上升、区域经济低迷和产业结构变化,预计就业环境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要稳固大公司和小企业的就业稳定性及研发、商业化、国内销售和出口支持,防止失业,维持失业者生计,促进再就业;支持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投资。并且评估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总统令规定标准的公司的影响,以向其提供支持措施,来尽量减少损失,例如提前转换业务,以实现资产风险最小化。为了保护投资者等,政府也建立了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的制度,透明地披露气候危机造成的资产损失等风险,向绿色科技、绿色产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在预算范围内支付补贴等。

(六)民情关怀

此次《基本法》中,格外注重全体人民在实现碳中和社会过程中的参与性和获得感。首先明确了州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既要考虑各市的区域特点和条件,制定当地气候危机适应政策,完善相关法律,建立金融投资设施和制度等,也要向人民和企业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现状的科学研究和影响预测的透明信息,并确保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其次明确公共机构、企业和人民的责任:公共机构应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碳中和社会的措施,优先购买绿色产品,鼓励对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的投资和就业扩大,并努力在所有活动中尽量减少对气候的负面影响等。公司应努力降低企业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绿色经营,扩大对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业的投资和就业。

三、中韩合作展望

中国和韩国都是高度依赖化石燃料的工业国,都有着以制造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碳中和对中韩两国而言都是“非常困难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但却是在全球碳中和竞争升级下“必须走的路”,中韩双方都需要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机会。

(一)新能源方面

根据《基本法》,韩国将推进政府与外国政府共同开展国际减排项目,其中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基本法》中提及的支持区域能源转型的加快推进以及绿色建筑的扩建和绿色交通的启动等等都涉及到通过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来实现减排。中韩两国的新能源产业的合作可以进行资源和技术上的优势互补,例如通过加强能源科技区域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人员培训等途径来推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不仅具有现实需求,并且符合两国政治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两国的共同利益是双边新能源产业合作的基础,新能源产业的合作不仅能提高两国的能源安全,也为稳定世界能源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两国间存在着一些摩擦与变数,但是我们相信,新能源产业的合作将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其发展前景不容忽视。中韩两国应该从全局出发把握整体发展趋势和优势因素,合作提高两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水平。

(二)碳中和城市合作

自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后,各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快实施碳中和,其中设立碳中和城市试点便是一项重大举措。韩国刚出台的《碳中和基本法》中,也提到了指定碳中和城市以推动实现碳中和。在碳中和城市试点过程中,中韩两国未来可以携手合作,共同进步。例如,在城市规划方面,韩国是发达国家,对于土地的利用也已做出详细的规划及实践;在碳中和城市的打造中,中国城市能充分借鉴,不仅仅是在建筑节能方面,更要在城市智慧发展、资源回收等方面进行更加绿色环保的改进与完善;而韩国对于碳中和城市的打造,也可从中国碳中和示范区中寻找契机。由于韩国人口稠密,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应加大从空间、产业和功能三个维度构建自然生态圈与人类活动圈的协同耦合系统,实现碳中和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绿色金融

在绿色金融政策上,中韩两国政府都发布了清晰的国家层面的指导。韩国作为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构建和创新上经验丰富、监管系统较为完善。中韩应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相互认证和产品互通,如支持韩国企业在中国发行熊猫债等方式增加绿色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增添双方金融市场活力,同时“一带一路”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将为两国创造更多的金融创新和合作机会。长期来看,未来形成全球统一碳市场是必然趋势,中国也可与韩国就碳市场积极展开合作,通过建立联合信用机制或碳市场链接等方式,打造全球碳市场新枢纽。中国具备丰富的低成本减排资源,连接后将成为配额的出口国,从而获得收益,韩国则可以通过进口获得低成本配额。但这需要综合考虑两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对碳金融产品及交易主体的边界与范围的共识等多种制约两国碳市场兼容性的因素。因此在未来,应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动绿色投融资机制与国际接轨。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引导各金融机构借鉴国际标准,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在项目准备阶段,要在确保环评落实的基础上,根据环境风险对项目进行区分,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此通过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两国碳中和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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