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作为同处东亚的两个最重要国家,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均将对方视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历史上,中日友好关系源远流长,有着多年的友好交往史。但自近代以来,特别是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后,中日关系发生剧变,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接受战后安排及和平主义改造。在国际冷战格局形势下,中日两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隔绝状态。1972年发表《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使得中日关系有了质的转变,之后两国关系飞速发展。但是,随着冷战结束,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与日本对外战略的调整,两国关系出现波折,不仅两国业已存在的矛盾上升,而且新的矛盾不断涌现。为此而达成的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和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确保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以上四个政治文件的重要意义,已为邦交正常化以来50年的中日关系发展所证明。严格遵循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两国关系就会顺利开展;反之,两国关系就会受到影响乃至出现波折。1也就是说,中日双方能否共同严格遵守四个文件的原则与精神,是中日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2
一、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两国关系的重大历史转折
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两国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两国的不正常关系画上了句号。处于冷战时期的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是两国关系的重大历史性突破,开启了中日关系的新时代。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改变了中日两国在二战后的政治隔绝状态,揭开了两国关系的历史新篇章。这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为两国友好交往打开了新局面,也符合亚太地区人民的利益,有益于缓和亚洲紧张局势与维护世界和平。根据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两国政府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然而,就立法程序而言,复交的联合声明无法取代法律意义上的和平条约。作为曾交战的两个国家,重建正常的国家间关系,首先要在法律上通过签署和平条约来确定政府间联合声明的内容。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并经两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批准生效,最终在法理层面上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从发表《中日联合声明》到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先是日本在反霸权问题上心存疑虑,担心影响与美国的同盟关系,担心自民党内保守派和亲台派势力的阻挠等诸多问题出现。自1972年至1978年历时近六年时间,最终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可谓来之不易。《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定了发展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恪守这些原则是保证两国关系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此,自恢复邦交以来,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举行首脑会谈,广泛开展政府间和民间交流,经济交往日益活跃,两国间的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双方通过官民结合的形式,相继签订了贸易、海缆、航空、海运、渔业等一系列协定,有效推动了两国关系的交往。在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双边关系获得迅速发展,在政治往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以及国际事务等领域的友好合作呈现出崭新局面。
二、双边关系良性互动与冷战后中日关系的曲折发展
1978年10月,邓小平访问日本,与日本政界人士展开广泛交流,参观新日铁、松下、日产等企业,提出向日本学习。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正式确立了改革开放路线,随之中国外交政策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国改革开放与中日两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这两件大事不期而遇。这一时间上的巧合也造就了中日关系与改革开放密切联系、相互促进。”此后,在中日关系发展历程中,“日本支持中国改革开放的举措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足迹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日互利合作持续深入发展的历史脉络。”3
然而,冷战结束后中日关系的发展是曲折的。冷战结束不仅凸显中日关系的结构性矛盾,且加剧了两国在历史认识问题及钓鱼岛等潜在问题上的摩擦。冷战结束后,亚洲地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日两国都面临新的挑战,包括妥善处理冷战时期的遗留问题,通过政府对话与经济合作磋商亚太地区新的安全问题,在亚太地区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开放的经济合作体制问题等。为建立亚太及世界的新秩序,新形势要求中日合作提高至一个新水平。4尽管中日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因素,使得两国分歧逐渐增大,出现曲折甚至发生摩擦,但中日双方均认识到维持两国关系长期睦邻友好,不仅需要,而且可能。因为中日作为亚太地区的两个大国,对于共同维护这一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责无旁贷;中日友好,不仅符合两国自身利益,也有益于维护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共同利益,两国合作前景广阔。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增强两国政治互信,亟需构建更为稳定、健康的双边关系。1998年,两国共同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双方明确了中日关系接下来的发展基调,即两国要“致力于建立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该宣言是在坚持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基础上发表的第三个政治文件,该宣言进一步深化和拓宽了双边合作领域,两国在高科技、环保、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磋商与协作。双方一致强调对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力求共同应对国际格局变动所带来的冲击,表明了中日关系面向新世纪所努力的方向。
但是,新世纪并未给中日关系带来转机,两国远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解。冷战的结束也波及了中日双边关系,两极格局转变为美国“一极”在亚洲的霸权,以及美日同盟关系进一步强化。可以说,冷战后的中日关系不可避免地折射出冷战的影子,导致中日两国战略分歧日益增大,两国关系充满了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摩擦。自2001年至2006年,中日关系基本处于紧张状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多次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历史修正主义言行,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2006年安倍晋三首次上台执政,对中国采取合作与防范并举的“两面下注”战略,并突出防范中国的一面。5
三、双边关系的调整:构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安倍晋三于2006年12月上台执政之后,力图改变中日关系的“低谷”状态,实施周边外交,改善小泉内阁时期受到损害的日本国际形象。福田康夫执政后,释放出改变对华政策的信号,寻求转圜中日关系的可行性,并力求恢复日本与中国的高层互访。对此,中国政府报以积极改善中日僵局的真诚态度和善意。中方明确指出,“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友好方针,强调两国人民世代友好”,共同构筑新时代的中日关系。中日两国着眼于大局,相互释放善意,通过领导人互访,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中日之间的“低谷”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007年4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日本发表演讲时指出,“中日和平友好,关乎两个国家的命运和人民的福祉。”6“强调中日两国应世代友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互利合作,表明了中国永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信心与决心。”7此次访日的重要成果之一,即中日两国就建立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和内涵达成一致,为改善中日关系指明了确切的方向。8 2007年12月底,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到访的福田首相表示,中方愿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与日方一同努力构筑和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福田也提出与温总理进行“心连心”的对话,表达了恢复并发展两国关系的诚意。
2008年,中日开展大规模穿梭外交,为两国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发展送来和煦的春风,为进一步加强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开辟了新的美好前景。9 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访日期间,与福田首相举行首脑会谈,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特别是,两国政府共同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个文件对于巩固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增进中日两国的战略互信,构筑两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框架,全面深化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0胡锦涛主席还就扩大中日交流合作提出了五点重要建议,其中特别强调中日两国要保持高层往来,建立双方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2009年4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与到访的麻生太郎首相举行会谈时,再次强调坚持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和妥善处理历史问题的重要性。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日关系走出了“低谷”期,为暂缓双方的战略疑虑,增进彼此信任和加强合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四、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中日关系
2010年之后,受诸多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干扰与影响,中日关系的发展进入了复杂、敏感的阶段。例如,日本在东海及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趋于强硬。2010年9月7日,日方在中国的钓鱼岛海域制造拦截、冲撞中国渔船并强行扣留船员的事件,严重影响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尽管如此,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东日本大地震后,中方以最快速度提供人道主义支援。但中日关系的曲折性有时是“突发”和“继发”的,翌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宣布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国有化”,导致中日两国首脑互访机制中断。2012年12月,安倍晋三再次上台后对华实施强硬政策,尤其在历史问题上多次挑衅中国,如安倍首相及内阁成员先后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使中日关系雪上加霜,再次出现严重倒退。中国从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东盟10+3首脑会谈等多边平台,积极消解中日间的分歧与矛盾,力求在构建战略互惠关系方面扩大两国共识与合作领域,逐步缓和与推进中日关系。因此,中日政治关系得到缓慢恢复。2014年11月7日,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同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重启双边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双边政治互信。中日双方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是:(1)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2)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3)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4)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11中方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拿出改善及发展双边关系的最大诚意;日方亦调整对华错误政策,推动中日关系得到改善。特别是,这次会议之后,“中国游客激增,留学中国的日本学生增加,自民党和公明党与中国共产党新建沟通渠道等,令人比较欣喜的话题着实不少。”12
事实证明,“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有益于中日关系的发展。2014年中日达成四点原则共识中的第二点提出的“达成一些共识”,是指在正视历史问题的基础上形成解决现实问题的建设性意向,因为中日关系中的现实问题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和人民历来坚持向前看,但“以史为鉴”是中日关系“面向未来”的先决条件。近代以来,遭受日本侵略的那段痛苦经历,是中国人民集体记忆中永远无法抹去、无法愈合的伤疤。尽管日本战败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但其对这段历史的清算却远未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13一直以来,历史教科书问题、日本政治家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问题、慰安妇问题等现象频发,与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含糊其辞有关。日本一些右翼政治家对“历史问题”持有错误的认知,不仅对于日本近代以来的对外侵略战争没有反省之意,甚至以“历史修正主义”否认承认侵略战争的“河野谈话”与“村山谈话”。倘若任其妄为,必将严重损害两国关系。日方能否坚定地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和四点原则共识,正确对待历史,从中吸取教训,对于中日关系的发展具有极为关键的现实意义。日本只有正视历史,拿出真诚的忏悔行动,学习德国在二战后对于历史的深刻反省,才可能真正实现面向未来的东亚历史和解,更好地推进中日关系发展。
五、以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和四点原则共识维护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
只有坚持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和四点原则共识,才能确保中日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在2017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的历史节点,中日领导人表明了推动两国关系改善的意愿,表明了缓和、发展中日关系的意向。习近平主席曾多次在不同场合明确对日政策立场,表现出愿意在四个政治文件的指导原则下发展中日关系。安倍首相也多次表达推动中日关系发展的意愿,表示要将中日关系提升至一个“新高度”。14 2017年5月,日本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向习近平主席转交安倍首相的亲笔信,安倍在信中表示,“秉承推进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理念,构建稳定友好的日中关系。希望今后加强双方高层对话,在合适的机会下推动双方首脑互访。”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安倍希望加强两国间的对话与合作,释放了对未来两国关系发展的积极信号。15同年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越南岘港会见安倍首相时,安倍表示希望以201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继续向前发展。但不难看出,安倍在此次中日首脑会谈中刻意避免提及彼此敏感的问题,为缓和中日关系营造政治氛围。
中日关系在2018年继续保持改善势头。2018年1月22日,安倍首相在国会发表演说,就中日关系表示将从大局观出发,发展稳定的友好关系,呼吁进行首脑间互访。5月4日,习近平主席应约同安倍首相通电话时指出,“双方要重温和平友好条约精神,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各项原则,落实四点原则共识,信守承诺,按规矩办事,管控好矛盾和分歧,确保中日关系重回正轨并得到新的发展。”安倍首相表示,日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愿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国关系全面改善和发展。16 2018年5月8日,李克强总理正式访问日本,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纪念活动。安倍首相希望以此次政府首脑会谈为契机,加强两国高层互访和交流。从双边政治对话形式来讲,实现中日高层互动从多边到双边层面的提升,对于积累双边政治互信、维护共同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李克强总理指出,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必须牢牢坚持的指针和遵循。17可以看出,中方强调两国关系的恢复和发展,需在坚持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四点原则共识,切实按照双方既定的原则,照章办事,有效管控彼此矛盾与分歧,维护好来之不易的两国关系。但日方只是表示高度重视两国关系的改善与发展,特别强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的历史契机,却甚少提及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整体性和中日四点原则共识的建设性。显然,日方对于未来发展两国关系仍存异议。从2019年至2022年,随着中美关系的紧张,使得中日关系又出现反复,两国首脑互访没有能够如期实现。
尽管日本政府仍主张“着眼于2022年是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力争构筑既具建设性又稳定的中日关系”18,但并未放弃在国际社会渲染“中国威胁论”的一贯做法。综观中日两国的矛盾,实际上是中日两国战略利益调整的一种现实反映。正如日本外务省智库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宫川真喜郎所长所言,“我们同坐在一条船上”,为避免翻船,“所以别无选择,双方必须共同保持平衡”,“我们必须合作,即便我们不喜欢这样”。19中日两国必须不断地相互适应各自的战略地位,调整心态,努力寻求共识。但能否通过对话与磋商,缓和分歧与矛盾,累积政治互信,仍将是未来中日关系的重要议题。
六、结语
纵观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50年,两国关系经历了反复多变的过程。双边关系呈现出基本大局相对稳定的态势,但在诸多问题上仍存在矛盾与分歧。有两个大的问题一直是影响中日关系发展以及中日实现政治及社会和解的重大障碍:一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确立的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精神受到影响。台湾问题不仅涉及日本对侵华战争的错误认识和处理方式,还因国际变局出现了台海新问题;二是钓鱼岛争端涉及历史和现实,由搁置走向公开争端。这两个问题是涉及中日关系的核心议题,成为两国关系发展中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爆发性的因素。
如今,中日关系正处在新的转变进程中,必须考虑到新的国际变局及世界态势。当然,无论局势如何变幻,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精神不能变,中日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作为两国关系稳定与和平发展的原则必须遵守。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5月访日时所言:“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必须牢牢坚持的指针和遵循。只要双方始终不渝恪守四个政治文件,相向而行,中日关系就能够行稳致远。”20基于此,如何处理两国不时出现的分歧与矛盾,找到推进两国关系发展的利益契合点和共同行动议程,至关重要。
2022年5月18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同日本外相林芳正举行视频会晤时指出:“日方应恪守迄今做出的承诺,遵守两国间基本信义,不让试图破坏中日关系的势力坐大,与中方一道维护好邦交正常化50年来取得的宝贵成果。”21可以说,能否全面及时地把握中日关系中的发展与矛盾,以“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抑制负面因素上升为政治障碍,是考验日本政府是否遵守四个政治文件及四点原则共识的关键。22总之,如何把握机遇,从战略高度减轻乃至消弥分歧与矛盾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寻找和扩大两国战略利益的交汇点,保持双边良性互动的可持续性,还需两国继续以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及四点原则共识发展中日关系。
本文出自《东北亚学刊》2022年第4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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