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作为个人归属国家的法律资格,是伴随一个人终身的标志。但对于国籍的选择,有的国家允许双重国籍甚至多重国籍,有的国家反对脚踩两只船。在这点上,日本与中国是一致的,即“不承认双国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否定双重国籍也意味着国民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并不要求“从一而终”。日本宪法第22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移居国外的自由以及脱离日本国籍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可侵犯。但所谓的脱离国籍,往往并非主动放弃,而是被动丧失。日前东京高等法院审理的一起双重国籍诉讼,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
这起诉讼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有6名原日本公民,因为已经获得了瑞士、列支敦士登等欧洲国家的公民身份,而被剥夺了日本国籍。同时还有两名日本公民,希望在保留日本国籍的同时再获得外国公民身份。2018年,这8人一起向日本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违反了宪法关于尊重个人的条文”,以此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他们的双重国籍。2021年1月21日,东京地方法院下达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禁止双重国籍”这一规则符合日本宪法的要求。
对此,其中一位原告在收到败诉判决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无奈地表示被迫放弃日本国籍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该原告强调了他对双重国籍的矛盾心情:“我之所以获得瑞士国籍主要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我本人对日本十分依恋,这是我身份的基础。所以,我不希望日本政府因为我的另一个国籍而不再承认我是日本国民。”
但东京地方法院则指出:“日本国籍法的规定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拥有双重国籍,同时也保证了更改国籍的自由”,一审判决认定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做法并不违宪,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8名原告上诉到高等法院,但二审中审判长岩井伸晃驳回了原告们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再次强调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且重申根据日本国籍法的规定,日本国民在根据自己的意愿获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日本国籍。
同样,对于持有中国国籍的在日华侨来说,即使在日本生育子女,新生儿也不能当然地拥有日本国籍,只能先到所在地的役所申办出生证明(出生届)及儿童补贴(手当)等证明,然后到入国管理局办理新生儿的家族签证或永住者签证,再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中国护照。
想要真正拥有中国国籍,需要父母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新生儿申请落户。整个流程是给新生儿设定了两个身份,一个是中国公民,一个是日本住民。
对于外国人而言,要想拥有日本国籍即通常所说的“归化”,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而是要满足6个基本条件。
■ 居住条件:连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能力条件:需要是有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 素行条件:要拥有良好的品行。■ 生计条件:家庭整体拥有足够在日本生活的收入。■ 宪法遵守条件:不能和暴力团体有往来。■ 双重国籍防止条件:由于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在申请归化前,要先向中国驻日使领馆提交退出原国籍申请,并在归化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务局的审查官。
本文出自日本新华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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