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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区域国别学青年沙龙03通讯|李凯航:琉球的位置:论近代日本“民族国家”叙事
( 发布日期:2024-04-14 阅读:次)

2024年4月12日,由东亚研究院主办的区域国别学青年沙龙第三场——“琉球的位置:论近代日本“民族国家叙事”于下沙校区东语楼20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东华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李凯航老师主讲,东语学院徐磊老师作为对谈,王侃良老师主持。东语学院国别和区域研究专业、日语语言文学、日语笔译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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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凯航老师以19、20世纪美国对夏威夷、菲律宾等太平洋岛屿施行直接的领土占领以及其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开启话题,并引出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理论以及美国威尔逊总统提出的“十四点和平原则”。

西周在翻译《万国公法》时就发现此公法并非适用于全世界,而是“西洋诸国在接触其他国家时,根据是否服从其文明,且相互表达了拥戴其权益根本之意,遵守多少性理公法的条规”而定。这一时期内日本并未被纳入“万国公法”的适用范围。按照福泽谕吉的说法,日本此时还是一个“半野蛮”的国家。

尽管在与西洋列强交涉的过程中,日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在东亚世界内部,日本很快利用《万国公法》重新塑造了对外秩序。1879年,面对琉球国“日清两属”的状态,日本内务官松田道之宣称琉球国这样的状态“难容于世界之道理”,若日本“弃之不问”,是“有损独立国家之颜面”以及“对于万国公法而言,亦有巨大的伤害”的事情。由此,松田道之断然施行所谓的“琉球处分”。

接着,李凯航老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琉球处分”的背景以及过程。在战前(1945年),明治政府企图将“吞并琉球”这一事件纳入“民族国家”的历史建构,所以有意混淆琉球与日本本土四岛废藩置县的区别。李凯航老师讲到,日本吞并琉球的具体步骤首先是在1872年将“琉球王国”改为“琉球藩”,将其纳入国内的行政管辖;再于1879年通过“废藩置县”,改“琉球藩”为“冲绳县”。这个过程最开始就被称为“琉球藩处分”。对日本而言,琉球问题的本质是根据当时通行的《万国公法》重新“匡正”中日关系,而非处理日本国内的各“藩”之间的问题。所以松田道之才会以“琉球处分”取代“琉球藩处分”。

事实上在明治政府成立之际,对是否吞并琉球这个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历史上萨摩藩在征服琉球的同时,又默许琉球继续保持中国的“藩属国”地位。如此萨摩藩便可以通过琉球的中转间接与中国进行贸易,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对于萨摩藩最后领导明治维新、推翻幕府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明治维新以后,萨摩藩仍然舍不得失去这条重要的利益线。另一方面,若真的将琉球纳入日本的版图之内,那么明治政府便必须在琉球建立基本的行政体系。而这对于刚刚建立政权的明治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而此时明治政府还要处理国内的士族叛乱、农民起义等问题,所以很难再有余力冒着与中国关系破裂的代价吞并琉球。

尽管面对如此大的反对力量,日本为何最终还是选择吞并琉球呢?李凯航老师是这样解释的:当时日本主要是出于国防的考虑——时任陆军大辅的山县有朋曾明确指出琉球虽然土地狭小,但却是海上交通要地。若日本不率先吞并琉球,西洋列强恐怕也会占领。事实上,英国对琉球也早有觊觎。因此,井上毅才会呼吁,要将琉球改为“皇国之瀚屏”。

而清日之间,也针对琉球问题有过交涉。1871年,琉球宫古岛的岛民漂流至台湾,被当地“生番”(即台湾原住民)杀害。两年后,明治政府以“杀害琉球人如同杀害我萨摩民,我政府有保护权益之责”为借口,要求清政府赔偿。但清政府一方面表示“生番”不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另一方面又指出“琉球是我属国”,拒绝了日本的请求。1874年5月,日本以“复仇”为名目正式发兵侵略台湾。但正如大久保利通与大隈重信参奏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中所明确指出的那般,“台湾出兵”的真正目的是将台湾东部的“无主之地”纳入“帝国”版图之内,并进行“移民拓殖”活动。李凯航老师将日本的“台湾出兵”称作“琉球处分”的一场预演。但日军在台湾出兵不顺,清政府也迫于俄罗斯的压力,无力开启南海的战端,因此在英国公使的斡旋下同意谈判。

在此次谈判所签署的《日清两国互换条约》文本中,日本自始至终都未提及“琉球”二字。李凯航老师继续讲道,这是因为在琉球地位未定的形势下,日本贸然提及琉球只会增加谈判的难度,并且使“台湾出兵”变得名不副实。对日方而言,“台湾出兵”的最大成功是在《互换条约》中记载了“遇害者”是日本国民。但清朝则表示此赔款是下赐给“遇难者”遗属的。此条约的签订,并不意味着清朝承认日本吞并琉球的合法性。但日本暗中在琉球展开了新的统治手段。1875年同治皇帝驾崩,光绪皇帝即位。琉球国本想依照朝贡体系的旧制派遣使节前往北京,但遭到日本的干涉。同年7月,日本派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告“琉球处分”,在日本的恫吓之下琉球不得不屈服。1877年3月,琉球国王派遣秘密使节团抵达福州,向福州总督、巡抚控诉日本武力吞并琉球的实情,北京才正是开始与日本就琉球归属问题进行交涉。

李凯航老师继续说道,琉球问题是东亚地区“现代国家建构”的最早试验地,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学者小熊英二的观点:在“琉球处分”的相关问题中,关于琉球人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的争论,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东欧问题的领土纠纷一样,属于典型的利用历史学、人类学以达到政治目的的言论。但是仔细查看中日两国关于“琉球处分”的谈判记录就会发现,两国关于琉球人在“民族”或者“人种”方面的记录可以忽略不计。

在1879年,清政府曾委托正在环球旅行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就琉球问题与日本斡旋。双方本来达成了一个“分岛增约方案”,即以中国承认日本获得与欧美列强同样的内地通商权为交换,日本同意琉球在宫古八重山岛复国。但遭到了琉球王族的反对,此时中国卷入与俄罗斯的领土纠纷之中,这个条约就被搁置了。但就日本“让步”的举措而言,说明了将“琉球处分”看作是同一民族的统合理论,完全是历史想象,也就是说,此时的日本人并不认为琉球人是日本人的一员。

李凯航老师讲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学界对明治维新以来的历史进程容易片面地概括为“近代化=西洋化”,但西洋世界在19世纪中期尚未确立“民族国家”的标准体制,那么也就很难说此时日本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真正的“民族国家”。事实上,1877年日本司法省编译惠顿的《海氏万国公法》就明确了“国土”和“民种”并不直接相关。可以说,在当时的语境之中,国家和民族原本就是分开的两个概念。那么,中日之间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李凯航老师给出的回答是:1873年6月大槻文彦出版了《琉球新志》,并在自序中举出了“十项证据”以证明“琉球领有”的合理性。大槻文彦表示,“王统”是最有力的证据。在明治初期,作为大力推行文明开化风尚的明六社成员,大槻文彦理应熟知西洋国际法知识。但他在论述琉球归属问题时,并未凸现“人种”的意义,而是强调了传统的“王权”在“领土”问题上的优先权。这一点可以反映东亚世界内部“华夷秩序”的世界观。

在以汉族为中心的“华夷秩序”里,人们往往更重视一个族群是否接受中原王朝的“德化”教育,其生理特征往往是次要的因素。因此,在中国反对吞并琉球的意见中,也很少涉及到民族、人种的讨论。李凯航老师继而向我们介绍道,最终决定琉球命运的是甲午战争。日本在这场战争中的胜利强化了对琉球的统治,但同时也强化了对于琉球“非国民”的歧视。

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发生时,东京爆发了大量屠杀朝鲜人的事件,完全重复了当年在甲午战争时屠杀琉球人的类似行为。“非国民”的琉球人,始终被近代日本“民族国家”拒之门外。

最后,主持人王侃良老师重申了开展本次讲座的意义:“学习以小人物看大历史的视野和方法”,并对陈波老师的到来及所作的精彩讲演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讲座结束后,徐磊老师点评到李凯航老师从“民族国家”这个角度探究近代以来琉球在世界的位置这个角度非常新颖,并详细地向同学们介绍了“琉球处分”的脉络。徐磊老师还并补充道,中国人的认同感并非来自人种,而是文化上的认同:是否接受并学习儒家思想以及四书五经。徐磊老师表示,中日两国针对琉球归属问题争论的焦点是琉球人理解并接受中国文化与中国思想,如琉球人的姓氏便来自于闽人三十六姓、信仰佛教等等;而日本的主张则是琉球人所使用的语言和日语十分接近。之后,在座的师生对李凯航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积极的提问,李凯航老师一一做了解答。最后,王侃良老师再次对李凯航老师的到来与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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