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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对阻碍初创企业发展的商业惯例“动刀”
( 发布日期:2024-06-17 阅读:次)

在日本,总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独角兽”企业屈指可数,仅为美国的百分之一左右。这些企业无法充分获得发展的背后原因被认为在于中小企业一直作为支撑特定大企业的承包方参与交易的日本的商业惯例。日本政府将采取行动……

在日本,培育初创企业成为一大课题。总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独角兽”企业屈指可数,仅为美国的百分之一左右。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与大企业的合作对初创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打算制定标准的合同书条款,来帮助企业避免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日本有很多致力于全球性问题,例如脱碳化、人工智能(AI)、半导体、燃料电池、医疗等的小规模企业。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这些企业无法充分获得发展的背后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一直作为支撑特定大企业的承包方参与交易的日本的商业惯例。

规模上比不过别人的企业会被迫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标准的合同书条款,来减轻人员较少的企业的法务负担,使这些企业可轻松与大企业谈判。合同书条款将免费公开,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使用。

日本经济产业省最早将于6月设置由律师、企业高管、学者等参加的专家会议。将于2024年内敲定合同书的标准内容,包括致力于尖端技术的初创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权利处理,以及报酬确定方式等。

设想的情况是,签订合同时,在向大企业正式交货之前,由初创企业一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改进的情况。在这一过程中,大企业有可能会以不正当的方式夺走初创企业的权利。将通过合同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签约后双方共同改进了产品或服务,还将根据情况讨论如何处理权利等具体措施。

日本政府于2022年制定了《初创企业育成5年计划》,将促进与大企业合作的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定位于该计划的核心内容。初创企业有望利用新技术,为日本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日本国内初创企业的筹资额共计达到8500亿日元,最近10年里提高了近10倍。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仍处于落后状态。据美国调查公司CB Insights统计,截至2024年3月,日本的独角兽企业只有7家,与美国(656家)和中国(168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日本经济产业省把目光投向了被称为“风险客户模式(venture client medel)”的新方式。其特点是,由大企业找出拥有尖端技术的候选交易企业,然后作为对方的第一个客户,引进其商品或服务。

德国大型车企宝马(BMW)于2015年启动了一个项目,由宝马的技术人员为拥有优秀技术的初创企业的试制品提供支援,目标是使其正式投产。每年审定的初创企业达到1000多家。宝马也在日本构建了发掘有望合作的企业并敦促其提供高附加值商品的机制。

初创企业在新技术上拥有优势,知识产权的权利关系等方面的观点也与承包企业不同。此次的举措意在通过提供规范化合同条款来推动广泛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2023年夏天实施的调查显示,75%的受访企业回答称,大企业在与初创企业进行合作时,签订了与承包交易相同的合同。

在《初创企业育成5年计划》的基础上,日本政府还将采取了扩充“天使税制”(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初创企业时可以享受税费优惠)的政策。

本文出自日经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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