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东亚研究与周边外交协同创新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事业,规范并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化传承建设战略目标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任务,经中心牵头单位、核心协同单位以及参与单位代表共同讨论,决定成立“中心理事会” 。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在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指导下确定或更改成员组成单位,制定协同体的发展规划,审议协同项目计划,指导各协同项目的实施,验收项目成果,统筹并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等。2本届理事会任期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秘书处设在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内。
浙江工商大学
东亚研究与周边外交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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